最新律師講堂
最新法律常識
-
08/02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數量逐年上升的原因 -
08/02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對仲裁案件起訴流程 -
08/02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中心淺談離婚協議具體作用 -
08/02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在離婚案件中具有哪些實際作用 -
08/02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在離婚案件中起到的作用?
最新咨詢問答
-
08/03
勞動糾紛爭議起訴狀怎么寫?勞動糾紛咨詢告訴你 -
08/03
天津勞動糾紛:怎樣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
08/03
勞動糾紛:如何制作勞動糾紛仲裁申訴書 -
08/02
天津勞動糾紛:辭職不給批怎么辦?我可以不來嗎 -
08/02
天津勞動糾紛:員工工資爭議誰來舉證
勞務派遣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天津訴訟與仲裁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沒有為職工支付培訓費用、或雙方沒有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的,則職工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單方離職,但需提前30天告知,需書寫辭職報告。關于違約金問題要看當初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且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公司)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并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了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而職工離職的,職工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