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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咨詢:工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嗎
遭遇工傷的勞動者,不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只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應當進行工傷鑒定,根據更多關于工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嗎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勞動糾紛咨詢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工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嗎
發生工傷的職工,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只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只有侵權主體為第三人時,方可同時主張。
工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嗎
二、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計算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三、人身損害賠償如何和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者遭遇工傷,應當及時向有關鑒定機構申請工傷鑒定。以上內容就是勞動糾紛咨詢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工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勞動糾紛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