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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咨詢:勞動關系有幾種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簡單地說,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對其進行管理解、支付報酬而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有幾種關系?以下就跟著勞動糾紛咨詢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關系有幾種
(一)非日制用工勞動關系:
1、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定試用期;
3、可以不得約止合同;
4、工資支付最長不超過且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用工單位可以隨時終止。
(二)短期勞動合同關系:
1、限制性;合同主體的特定性;
2、合同履行中的隸屬性;
3、主體意志的體現;
4、合同是通過雙方選擇確定的,而不是勞動成果的實現;
5、勞動合同是有償的合同;
6、勞動有試用期限的規定;
7、勞動合同一般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
(三)集體合同關系: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集體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為工會,另一方為用人單位;
2、集體合同目的具有特定性。規范當事人之間具體的勞動關系;
3、集體合同的內容具有廣泛性,涉及企業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
4、集體合同是特殊的雙務合同。合同當事人之間互相承擔一定的義務和職責,用人單位違背義務,責任人要付相應的法律責任,工會一方違背了義務,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只承擔道義和政治責任;
5、集體合同是要式合同,一般都要求以書面形式簽訂。
勞動關系有幾種
二、怎樣建立勞動關系
建立一種合同關系,可以采用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特定的行為等形式,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勞動關系也屬于一種合同關系,即具有合同關系的一般特點,但同時又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特殊的要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建立勞動關系應該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那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就不屬于勞動關系,答案是否定的,既然勞動關系屬于合同關系,那么就需要符合合同關系關于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要求,雖然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書,但是采用其他形式足以反映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形成勞動關系。在勞動法中對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
三、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系中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所以個人與個人之間是不可能存在勞動關系的。另外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
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以上就是勞動糾紛咨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勞動關系有幾種的相關知識,有非日制用工勞動關系、短期勞動合同關系以及集體合同關系三種。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糾紛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