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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普及解決途徑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調解不行的,申請仲裁維權建議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又可以說成是勞動糾紛,通常是發生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然而并不是每一件勞動爭議案件都會被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