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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調解作用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對于勞資雙方無法自我解決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對此進行調解。勞動仲裁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就在于有效地考慮雙方之間地利益沖突,緩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對立情緒,促進雙方和解。
以往屢試不爽的直接裁決法以便捷快速、效率高為特點,但在我國的勞動爭議案件利益復雜化、勞資雙方情緒激化的新形勢下,直接裁決法卻會使雙方認為仲裁機構有所偏袒,產生抵觸,從而惡化勞資雙方的關系。所以若換成仲裁委員會以緩和的方式進行調解,深入調查,查明真相,在照顧到雙方情緒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來協調,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達成共識。
勞動仲裁調解一大優勢就是具有強制性。其強制性不同于判決的強制性,而是基于勞資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之下的,因此,勞資雙方自身的心里約束強,能夠做到自愿執行。從另一方面看,不僅減少了強制執行中的不確定因素,還能夠有效減少因不服裁決的上訴,相應程度上減輕法院的壓力。
眾所周知,訴訟是一種成本極高的維權手段,不僅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還需要相應的經濟支撐,而利用勞動仲裁進行調解,不但能有效減少維權所耗費的時間,同時還可以減少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