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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糾紛調解優點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的調解是在企業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把爭議解決在企業內部的一種活動。而企業內部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其出具的調解書可作為勞動爭議裁判依據。調解是否成功應看雙方是否達成協議,并決定于當事人是否執行這一協議。
調解雖然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卻是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中的“道防線”,對解決勞動爭議起著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對于希望仍在原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當屬首選步驟。
勞動爭議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愿調解的,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達成的協議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強制執。
勞動爭議調解的內容也是特定的,是就勞動關系主體間因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勞動法律、法規中權利義務發生爭議這一內容而調解的。勞動爭議的調解機構是特定的,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