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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教你處理方式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分析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當選擇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利于快速解決問題的方式,妥善出題爭議。那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通過什么方式處理爭議問題呢?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有利于促進問題的快速解決。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且調解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開庭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仲裁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爭議發生后需要經過仲裁,不得直接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