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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的正確處理程序
勞動者與公司之間是雇傭者與被雇傭者間的關系,但是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告訴你在法律上來講雙方都是屬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但有時候仍然會發生一些糾紛,那么公司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樣?
1、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需要履行。
2、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區)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需要注意及時申請,否則申請事項將被駁回。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另需注意,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仲裁《裁決書》即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