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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無法調解時,可以找委員會進行調解,天津勞動糾紛咨詢公司告訴你在矛盾還沒有激化到時候,我們都建議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達不到效果時,再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并仲裁,如果雙方對仲裁結果有異議或者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發生糾紛后建議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在顯示案例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需要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