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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介紹違約責任的承擔
當發生了勞動糾紛之后,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的解決方式就成為了較關鍵的一個問題。因為一旦產生了勞動糾紛,那么如果沒有解決好的話將會帶來巨大的影響。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相應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勞動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相關內容,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有好幾個,我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較合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