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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中心分析離婚調解的由來及作用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中心告訴你一起生活以后又還會有生活中各種各樣的磨練,一個不小心,就到了散場的時候,不少法律為了減少離婚,尤其是沖動離婚,都規定了離婚前和解和調解的法定程序。
雙方自愿離婚的則無需先行調解和好,在雙方對離婚的意愿一致的案件中法院的作用主要限于調解離婚的具體條件。法院可以主持在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上的調解,一旦雙方當事人在這些問題上面達成一致,法院可以制作離婚調解書結案,而不必進入可能更加費事的離婚訴訟,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沖突。
一方請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離婚案件中,需要先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才能準予進入法院審理程序。而在此之前,村或工作單位通常已進行了非正式的調解。另外,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前也應先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盡快判決。
離婚調解利用道德勸誡、物質刺激、以及黨政和法院的強制壓力來抑制單方請求的離婚,從而盡量減少夫妻矛盾,挽救值得且可以挽救的婚姻,其構造性的觀念基礎是感情。我國離婚調解的實踐邏輯是既要結束沒有感情的舊式婚姻,又要大限度地保護基于感情基礎的新式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