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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分析調解的重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利益目標上的沖突越來越明顯,勞資矛盾呈現出居高不下的局面。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告訴當事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申請。當事人申請不符合管轄規定的,將不予受理,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60天。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提出申請的,將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超過申請仲裁時效且無正當理由的,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除法律和有關規定明確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外,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仲裁請求,應當在庭審調查活動結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申請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將按自動撤回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反訴的,將對反訴的內容缺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