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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分析保險待遇問題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告訴你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狀況下,關于勞動者懇求用人單位付出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支出的交通費、勞動能力判定費等費用。
在勞動爭議案子中涉及到工傷保險待遇爭議的,需求區別詳細的狀況: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基金付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在兩邊免除勞動聯系時一次性付出。
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產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規范付出費用。本案中原告起訴懇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子規模,原審法院在案子審理過程中未詳細區別兩種不同的狀況,致使作出過錯的裁判。
由于勞動合同依法訂當即具有法令約束力,兩邊需求執行,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聯系、清晰兩邊權力和責任的協議,一般來講比較詳細,而且法令上沒有規定或沒有清晰規定的內容,只需兩邊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寫入合同,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應主要根據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