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師講堂
最新法律常識
-
03/30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教你離婚前要做的準備 -
03/30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淺談離婚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
03/24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中心介紹離婚常用法律知識 -
03/24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普及簽訂離婚協議方式 -
03/17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公司淺談無法決議的案件
最新咨詢問答
-
08/05
勞動糾紛 仲裁委員會由哪些組成 -
08/05
勞動糾紛 管轄依據有哪些 -
08/05
勞動糾紛咨詢:勞動爭議仲裁反訴程序是怎樣 -
08/04
勞動糾紛咨詢:公司怕不怕勞動局投訴? -
08/04
勞動仲裁對個人的影響有哪些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有哪些注意事項?
當事人請求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保護仲裁權利的期間一般為發生爭議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人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后,被申請人提出申請人的申請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如果申請人沒有對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其仲裁請求不會得到勞動仲裁委的支持。
除法律和有關規定明確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外,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仲裁請求,應提供證據證明。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證明不了有關事實的,可能面臨不利的裁判后果。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提交證據,應當在勞動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勞動仲裁認可的期限內完成。超過上述期限提交的,勞動仲裁委可能視其放棄了舉證的權利,但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新的證據除外。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應提供己方有效的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勞動仲裁委。因當事人提供之聯系方式不準確致使勞動仲裁委無法送達相關文書,當事人可能面臨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