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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糾紛咨詢勞動爭議糾紛處理方式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調解伴隨著勞動爭議糾紛處理的整個過程,包括不限于企業內部設立的調解組織、工會組織、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等均承擔調解的職能,且都愿意雙方通過調解化解矛盾、糾紛,這是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
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主導的調解,他們作為第三方從中進行協調,促成雙方就爭議糾紛達成一致,同樣他們可以出具調解協議,這種調解協議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企業或者勞動者對法律的理解存在誤區,企業往往認為自己的做法“合法合規”,勞動者則認為自己毫無問題;一方面是受到某些法律工作者或者非靠譜律師的鼓動,認為只要走仲裁或訴訟程序就能獲得更高的補償。
對于那些矛盾尚未不可調和的爭議糾紛,通過調解解決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故此,這也提醒企業應當關注員工的訴求,建立公開的溝通渠道,引導員工反饋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及時進行化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