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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淺談簽訂離婚協議不要沖動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中心告訴你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自主表示離婚的意思,并對離婚后的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對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然而,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知道離婚協議應該怎樣寫,以致常常發生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或者離婚后還要替另一方還債的情形。
提前簽訂離婚協議的、或者以某個條件完成后再登記離婚的,這時要在協議上寫明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范圍,以及違約的后果,以避免在一方履行協議要求后另一方反悔的情形。
很多夫妻離婚較擔憂的問題就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但確實要離婚呢的情形下,我們只能盡可能的保障好孩子的權益,這里涉及到的問題主要有: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為多少;以及另一方的探望權等問題,盡可能越詳細越好。
為避免一方隱藏財產或者在外有不明債務的,在離婚協議中應當約定,若離婚后發現一方另有債權未進行處分的,可以再起訴要求進行分割;另外,明確約定夫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責任,一方個人債務的,與另一方無關,若因一方的債務使對方陷入訴訟或糾紛中的,對方保留向另一方追償相關損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