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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機構介紹離婚法律條例一些規定
夫妻雙方若想離婚,一般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來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機構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離婚法律條例有哪些規定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法通則》規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規定,但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