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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離婚法律服務律師在離婚案件中的作用
當事人應向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代理律師闡明離婚的原因,對方是否同意離婚,如不同意,原因何在?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是某地戶口,如一方不是,或雙方不是,應向離婚律師提交在某地的居住證明,包括暫住證,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等等。
在法院送達對方當事人開庭傳票后,會確定一個開庭時間。考慮到法律的特殊要求,離婚訴訟當事人需要本人親自出席,不能僅由律師一人全權代理出庭。開庭之前當事人應向單位有關部門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無法于當日出庭,應向代理律師說明,由律師代為向法院申請延期或改期審理。
離婚律師應代表當事人宣讀起訴書,提交代理詞,主動與法官溝通,就離婚雙方的事實原因闡明我方的意見。辯論過程中,應提示當事人就有關事實理由進行陳述,律師提供補充的法律規定意見。
判決的結果一般是決定法院是否同意離婚,是否采納雙方對分割財產的意見。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判。如判決結果與訴求差距較大,應分析原因,與當事人共同商議是否提出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