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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中心教你正確起訴離婚細節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天津離婚法律服務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需要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原告提交起訴離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請立案登記后,法院排期開庭,等待法庭的開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會依法送達傳票給被告,被告在收到傳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來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