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師講堂
最新法律常識
-
03/30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教你離婚前要做的準備 -
03/30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淺談離婚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
03/24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中心介紹離婚常用法律知識 -
03/24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普及簽訂離婚協議方式 -
03/17
天津離婚法律服務公司淺談無法決議的案件
最新咨詢問答
-
08/05
勞動糾紛 仲裁委員會由哪些組成 -
08/05
勞動糾紛 管轄依據有哪些 -
08/05
勞動糾紛咨詢:勞動爭議仲裁反訴程序是怎樣 -
08/04
勞動糾紛咨詢:公司怕不怕勞動局投訴? -
08/04
勞動仲裁對個人的影響有哪些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勞動仲裁不執行時該怎么辦?
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告訴您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應當到仲裁委員會核對對方簽署裁決書的日期,并抄送有關資料,然后在15日內到相應管轄的法院核實對方是否提起訴訟。只有這樣,裁決才能被確認為有效并提交給另一方履行。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法定期限為立案之日起6個月,具體期限視執行法院的效率而定。
當事人有義務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的紀律,如實陳述案情和回答仲裁員提出的問題,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尊重對方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