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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員工和企業發生了勞動爭議,從而需要得到天津勞動糾紛咨詢中心的幫助,但是作為勞動者,如果想要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需要多注意一些問題。
仲裁庭質證階段,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仲裁員一般會要求當事人在證據質證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證據,質證完畢后,非經仲裁庭許可,當事人閉庭后補充提交的證據一般不再作為定案依據適用。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仲裁員告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和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后,詢問當事人調解意愿時,當事人應當理性并明確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如果雙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仲裁員首先會要求雙方明確調解的方案,再從中找出差距與癥結所在,然后采取雙方在場或各方單獨洽談的方式做當事人思想工作。